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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违法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大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5年4月23日0时起,启用部分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和部分违停抓拍设备,现将相关设备安装位置公告如下:
以上路口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以上路段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