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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电上网不限份额!江苏分布式光伏新政正式落地
4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监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造办理办法〉的施行主张》文件指出:采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形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份额暂不作要求。
按会集式光伏电站存案和办理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全额上网;电力现货商场接连运转前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会集式光伏电站存案和办理。
使用村集体所有、具有共用性质的办共用房等建造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存案。使用高速公路边坡、高速高架路声屏障、园区路途、乡村路途和村庄内部路途建造的,依照国家要求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会集式光伏电站存案。
2025年1月23日前已存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含发布之日后进行存案改变的项目),按原方针履行,已在2025年5月1日前提出改变请求的,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作业,并原则上在2025年末前完结。
结合国家“千家万户沐光举动”,鼓舞项目出资主体使用同一自然村或同一行政村的多个自然村、会集居住区等规模,在充沛尊重农人志愿、维护农人合法利益基础上,标准展开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鼓舞整村连片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会集汇流接入。